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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律诗

        诗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,这里所谓的“古”和“近”是以唐朝时代人的眼光来看的。古体诗又称古诗或古风,是依照唐以前时代的诗体来写的。在唐人看来,从《诗经》到南北朝的庾信,都算是古,因此,所谓依照古代的诗体,也就没有一定的标准。但是,诗人们所写的古体诗,有一点是一致的,那就是不受近体诗的格律的束缚。我们可以说。凡不受近体格律的束缚的,都是古体诗。

        近体诗是相对于古体诗而言的,绝对不是无格律的现代诗,相反,它有严格的格律要求。由于格律很严,所以称为律诗。律诗有四个特点:
        1、每首限定八句,五律共四十字,七律共五十六字;
        2、押平声韵;
        3、每句的平仄都有规定;
        4、每篇必须有对仗,对仗的位置也有规定。
        超过八句的律诗,称为长律。长律自然也是近体诗。长律除了首尾两联以外,一律用对仗,所以又叫排律。
        绝句每首限定四句。五言绝句二十字,七言绝句二十八字,其它的特点都和律诗相同。
        明白了以上古体诗和近体诗的特点,就应该了解本软件收录的古诗格律,确切地说,应该是近体诗的格律,之所以用“古诗”这个宽泛地概念,是为了照应一般初学者观念。

        写律诗,要严格地遵照声韵要求来进行。声是指平、仄两声。古人将汉语分平、上、去、入四声,上、去、入三声归入仄声就可分平仄,但古人的发音现在无从得知,所以我们只能从一些声韵书中查出某个字在古诗中的平仄。对于现在使用的汉字,要确定其平仄则比较简单:一声、二声属平声,三声、四声属仄声。诗的格律主要体现在平仄上,格律诗的每句每字都有平仄的要求,依照平仄写出来的诗朗朗上口,否则会觉得读起来很别扭。

        韵是押韵,又称压韵、叶韵、协韵。押韵就是强制性地规定在一首诗的哪句哪字必需使用同韵的字,诗中韵的位置都在句尾,故有韵脚的说法。古人作诗有韵书可查,清代人常用的《诗韵集成》、《诗韵合璧》等韵书,不但可以说明清代律诗的押韵,而且可以说明唐宋律的用韵。一般所谓“诗韵”,也就是指这个来说的。诗韵大致以我们现在使用的汉字读音(韵母)来划分,但仍有很大的不同,例如“寒”“删”在现代拼音中韵母相同(an),应该算是同韵,但在古诗韵书中分属“十四寒”和“十五删”,作诗时如果混用是不可以的。

        具体说来,我们写诗时声韵怎么确定?这要看我们准备采用现代音韵还是古代音韵,如果是采用现代音韵比较简单,只要到字典里查到要用的字,看它的四声和韵母,一、二声即平声,三、四声即仄声,韵母相同即为协韵,当然,类似于ang/iang/uang,e/ie的情况也可算协韵。而要采用古代音韵则需查音韵工具书,如《切韵》(隋,陆法言)、《广韵》(宋,陈彭年等)、《集韵》(宋,丁度等),以及后人专为作诗填词编撰的诗词韵书如《平水韵部》、《诗韵集成》、《词韵简编》等,(当然,《辞海》、《辞源》也很重要)以确定平仄音韵,然后才好落笔。当然,还有一个更好的方法,就是使用《填词专家组》或类似的软件,可以方便的得到各字的古今音韵。

        古诗的格律基本固定,按照律、绝、五言、七言、平起、仄起的各自组合,共有16种变化,详见软件古诗格律部分所列,这些是写格律诗的基本轨范。

        律诗的平仄,有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。”的说法,这是指七律(包括七绝)来说的。意思是说,第一、第三、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,第二、第四、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。至于第七字呢,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。如果就五言来说,那就应该是“一三不论,二四分明。”这个口诀对于初学诗的人是有用的。但是,它分析问题不全面,所以容易引起误解。先说“一三五不论”这句话是不全面的。在五言“平平仄仄平”这个格式中,第一字不能不论,在七言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这个格式中,第三字不能不论,否则就要犯孤平。在五言“平平仄平仄”这个特定格式中,第一字也不能不论;同理,在七言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这个特定格式中,第三字也不能不论。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、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。至于五言第三字,七言第五字,在一般情况下,更是以“论”为原则了。总之,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,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。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,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。“一三五不论”的话是不对的。再说“二四六分明”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。五言第二字“分明”是对的,七言第二四两字“分明”是对的,至于五言第四字、七言第六字,就不一定“分明”。依特定格式“平平仄平仄”来看,第六字并不一定“分明”。又如“仄仄平平仄”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“仄仄平仄仄”,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。七言由此类推。“二四六分明”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。

        前文提到犯孤平,孤平是律诗的大忌。在五言“平平仄仄平”这个句型中,第一字必须用平声;如果用了仄声字,就是犯了孤平。因为除了韵脚之外,只剩一个平声字了。七言是五言的扩展,所以在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这个句型中,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,也叫犯孤平。唐人的律诗中,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。

        我们学律诗,应绝对避免犯孤平,但在具体写诗时,难免会出现必用某字却犯孤平的情况,这时就必须“救”。一般说来,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,后面必须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。古诗中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,叫做拗句,前面一字用拗,后面必须用“救”,“拗救”由此得名,比较常见的拗救有三种情况:
        1、在该用“平平仄仄平”的地方,第一字用了仄声,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,以免犯孤平。这样就变成了“仄平平仄平”。七言则是由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换成“仄仄仄平平仄平”。这是本句自救。
        2、在该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四字用了仄声(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),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。这样就成为“仄仄平仄仄,平平平仄平”。七言则成为“平平仄仄平仄仄,仄仄平平平仄平”。这是对句相救。
        3、在该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四字没有用平声,只是第三字用了平声。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平声。这是半拗,可救可不救,和1,2的严格性稍有不同。
    诗人们在运用1的同时,常常在出句用2或3。这样既构成本句自救,又构成对句相救。
        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,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。有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(五言“平平仄平仄”,七言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)也可以认为是拗句之一种,但由于它被经常用到,就跟一般拗句不同,而被当作一种常态了。

        律诗还有“粘对”规则。“粘对”是句之间的平仄规律。为了说明的便利,古人把律诗的第一二两句叫做首联,第三四两句叫做颔联,第五六两句叫做颈联,第七八两句叫做尾联。联内两句(分别成为出句和对句)对应位置上的字平对仄,仄对平称为“对”;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相一致就是“粘”。粘对的作用,是使声调多样化。如果不“对”(失对),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;如果不“粘”(失粘),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。

        细心的朋友可能已发现,古诗的16种格律都严格遵守粘对规则。明白了粘对的道理,可以帮助我们记忆诗的格律,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长律的平仄,因为不管长律有多长,都是依照粘对的规则来安排平仄的。
        联句内,除了声韵的“对”之外,还要讲究词性的对仗。即出句对句相应位置上要词性同类。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几点:
        1、数目自成一类,“孤”“半”等字也算是数目。
        2、颜色自成一类。
        3、方位自成一类,主要是“东”“西”“南”“北”等字。这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。
        4、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。
        5、连绵字只能跟连绵字相对。连绵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绵字(鸳鸯、鹦鹉等)。不同词性的连绵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。
        6、专名只能与专名相对,最好是人名对人名,地名对地名。

        律诗的对仗,有许多讲究。凡同类的词相对,叫做工对。名词既然分为若干小类,同一小类的词相对,更是工对。有些名词虽不同小类,但是在语言中经常平列,如天地、诗酒、花鸟等,也算工对。反义词也算工对。例如李白《塞下曲》的“晓战随金鼓,宵眠抱玉鞍”,就是工对。句中自对而又两句相对,算是工对。像杜甫诗中的“国破山河在,城春草木深”,山与河是地理,草与木是植物,对得已经工整了,于是地理对植物也算工整了。在一个对联中,只要多数字对得工整,就是工对。超过了这个限度,那不是工整,而是纤巧。一般地说,宋诗的对仗比唐诗纤巧;但是,宋诗的艺术水平反而比较低。同义词相对,似工而实拙。《文心雕龙》说:“反对为优,正对为劣。”同义词比一般正对自然更“劣”。在一首诗中,偶然用一对同义词也不要紧,多用就不妥当了。出句与对句完全同义(或基本上同义),叫做“合掌”,更是诗家的大忌。

        形式服从于内容,诗人不应该为了追求工对而损害了思想内容。宽对和工对之间有邻对,即邻近的事类相对。例如天文对时令,地理对宫室,颜色对方位,同义词对连绵字,等等。稍为更宽一点,就是名词对名词,动词对动词,形容词对形容词等,这是最普通的情况。又更宽一点,那就是半对半不对了。首联的对仗本来可用可不用,所以首联半对半不对自然是可以的。陈子昂的“匈奴犹未灭,魏绛复从戎”,李白的“渡远荆门外,来从楚国游”就是这种情况。如果首句入韵,半对半不对的情况就更多一些。颔联的对仗本来就不像颈联那样严格,所以半对半不对也是比较常见的。杜甫的“遥怜小儿女,未解忆长安”就是这种情况。借对,一个词有两个意义,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,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来与另一词相为对仗,这叫借对。例如杜甫《巫峡敝庐奉赠侍御四舅》“行李淹吾舅,诛茅问老翁”,“行李”的“李”并不是桃李的“李”,但是诗人借用桃李的“李”的意义来与“茅”字作对仗。又如杜甫《曲江》“酒债寻常行处有,人生七十古来稀”,古代八尺为寻,两寻为常,所以借来对数目字“七十”。有时候,不是借意义,而是借声音。借音多见于颜色对,如借“篮”为“蓝”,借“皇”为“黄”,借“沧”为“苍”等。还有一种对仗是一句话分成两句话,其实十个字或十四个字只是一个整体,出句独立起来没有意义,至少是意义不全。这叫流水对。总之,律诗的对仗不像平仄那样严格,诗人在运用对仗是有更大的自由。艺术修养高的诗人常常能够成功地运用工整的对仗,来做到更好地表现思想内容,而不是损害思想内容。遇必要时,也能够摆脱对仗的束缚来充分表现自己的意境。无原则地追求对仗的纤巧,那就是庸俗的作风了。

        对仗一般用在颔联和颈联,即第三四句和第五六句,首联的对仗可用可不用。五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多,七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少。主要原因是五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多,七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少。但是,在首句入韵的情况下,首联用对仗还是可能的。尾联一般是不用对仗的。到了尾联,一首诗要结束了;对仗是不大适宜于作结束语的。但是,也有少数的例外。例如:“即从巴峡穿巫峡,便下襄阳向洛阳。”(杜甫,闻官军收河南河北)这诗最后两句是一气呵成的,是一种流水对。律诗固然以中两联对仗为原则,但是,在特殊情况下,对仗可以少于两联。这种单联对仗,比较常见的是用于颈联。长律的对仗和律诗同,只有尾联不用对仗,首联可用可不用,其余各联一律用对仗。绝句,原则上可以不用对仗,但首联或尾联甚至全篇对仗的也不少见。
    (本文参考王力《诗词格律》,借此谨致敬谢之意。王力先生原著尤其精彩,有志于诗词的朋友不可不读。)

白香词谱

        《白香词谱》,辑者舒梦兰,字白香,江西靖安人,清嘉庆年间秀才。除辑有白香词谱外,还著有《天香词》和《香词百选》一卷。
        《白香词谱》选词百首,词作者自唐李白至清初黄之隽共五十九人,多为有名词家,所选诸调皆较通行,而且可认为是各调的代表作,因为辑者原寓有填词方法示范之意。所选调式涵盖小令、中调、长调,每调还详细列注平仄韵读,是真正的词谱,也是一本颇佳的词学入门读物。

    【凡例】
    一、每一词牌收较有代表性词一首,详列词牌、作者及内容,按句排列,每句后列平仄格律;
    二、“解题”简述该词牌源流考证等,“填词法”就本调做时需注意处细加说明,初做者不可不看;
    三、格律标示意义如下:
       “◎”-平仄不拘
       “平”-必为平音
       “仄”-必为仄音
       “[韵]”-其紧前一字用韵,如“仄[韵]”表示此字用仄声韵
       “(…)”-括号中为说明文字,如“(叠前句尾三字)”等。

钦定词谱

    《钦定词谱》    提要·凡例
   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
      词萌于唐,而大盛于宋。然唐宋两代皆无词谱。盖当日之词,犹今日里巷之歌,人人解其音律,能自制腔,无须于谱。其或新声独造,为世所传,如《霓裳》、《羽衣》之类,亦不过一曲一调之谱,无衷合众体勒为一编者。元以来,南北曲行歌词之法遂绝,姜夔《白石词》中间有旁记,节拍如西域梵书状者,亦无人能通其说。今之词谱,皆取唐宋旧词,以调名相同者互校,以求其句法字数;以句法字数相同者互校,以求其平仄;其句法字数有异同者,则据而注为又一体;其平仄有异同者,则据而注为可平可仄。自《啸余谱》以下,皆以此法,推究得其崖略,定为科律而已。然见闻未博,考证未精,又或参以臆断无稽之说,往往不合于古法。    

      惟近时万树作《词律》,析疑辨误所得为多,然仍不免于舛漏。惟我圣祖仁皇帝,聪明天授,事事皆深契精微。既御定唐、宋、金、元、明诸诗,立咏歌之准,御纂律吕精义,通声气之元;又以词亦诗之余,派其命儒臣辑为此谱,凡八百二十首调,二千三百六体。凡唐至元之遗篇,靡弗采录;元人小令,其言近雅者,亦间附之;唐宋大曲,则汇为一卷,缀于末。每调各注其源流,每字各图其平仄,每句各注其韵叶,分刌节度,穷极窈眇,倚声家可永守法程。盖圣人裁成,万类虽一事之微,必考古而立之制,类若斯矣。    

     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恭校上    

      总纂官臣纪昀、臣陆锡熊、臣孙士毅
      总校官臣陆费墀    
     

    《御制词谱》序
      词之有图谱,犹诗之有体格也。诗本于古歌谣,词本于周诗三百篇,皆可歌。凡散见于《仪礼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左氏传》者,班班可考也。汉初乐府亦期协律,魏晋讫唐,诸体杂出,而比于律者盖寡。唐之中叶,始为填词,制调倚声,历五代、北宋而极盛。崇宁间《大晟乐府》所集,有十二律六十家八十四调,后遂增至二百余,换羽移商,品目详具。逮南渡后,宫调失传,而词学亦渐紊矣。夫词寄于调,字之多寡有定数,句之长短有定式,韵之平仄有定声,杪忽无差,始能谐合。否则,音节乖舛,体制混淆,此图谱之所以不可略也。间览近代《啸余》、《词统》、《词汇》、《词律》诸书,原本《尊前》、《花间》、《草堂》遗说,颇能发明,尚有未备。既命儒臣,先辑历代诗余,亲加裁定;复命校勘词谱一编,详次调体,剖析异同,中分句读,旁列平仄,一字一韵,务正传讹。按谱填词,沨沨乎可赴节族而谐筦弦矣。《乐记》曰:凡音者,生人心者也,哀乐喜怒感于心,而传于声。词之有调,亦各以类应,不可牵合,而起调毕曲,七声一均,旋相为宫,更与周礼大司乐三宫、汉制三统之制相准。故紫阳大儒而诗余不废,是编之集,不独俾承学之士,摅情缀采,有所据依,从此讨论宫商,审定调曲,庶几古昔乐章之遗响,亦可窥见于万一云。    

      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    

     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三级臣陈邦彦奉勅敬书    
     

    词谱凡例


      一、词者,古乐府之遗也。前人按律以制调,后人按调以填词。宋元以来,调名日多,旧谱未备。今广搜博采,次第编辑,俾倚声者知所考焉。    

      二、宋元人所撰词谱,流传者少,明《啸余谱》,诸书不无舛误。近刻《词律》,时有发明,然亦得失并见。是谱翻阅群书,互相参订,凡旧谱分调、分段及句读音韵之误,悉据唐、宋、元词校定。    

      三、调以长短分先后。若同一调名,则长短汇列,以又一体别之,其添字、减字、摊破、偷声、促拍、近拍以及慢词,皆按字数分编。至唐人大曲如《凉州》、《水调歌》,宋人大曲如《九张机》、《薄媚》,字数不齐,各以类附辑为末卷。    

      四、唐人长短句,悉照《尊前》、《花间》、《花庵》诸选收入,其五、六、七言绝句亦各采一二首,以备其体;至元人小令,略效《词林》、万选之例,取其优雅者,非以曲混词也。    

      五、每调选用唐、宋、元词一首,必以创始之人所作本词为正体,如《忆秦娥》创自李白,四十六字,至五代冯延巳则三十八字,宋毛滂则三十七字,张先则四十一字,皆李词之变格也。断列李词在前,诸词附后,其无考者,以时代为先后。    

      六、引用之词,皆宋、元选本及各人本集,其无名氏词亦注明出某书,以便校勘。    

      七、图谱专注备体,非选词也。然间有俚俗不成句法,并无别首可录者,虽系宋词,仍不采入。    

      八、词名原委及一调异名之故,散见群书者,悉为采注。    

      九、词中句读不可不辨,有四字句而上一下一中两字相连者,有五字句而上一下四者,有六字句而上三下三者,有七字句而上三下四者,有八字句而上一下七或上五下三、上三下五者,有九字句而上四下五或上六下三、上三下六者,此等句法,不可枚举,谱内以整句为句,半句为读;直截者为句,蝉联不断者为读,逐一注明行间。至词有拗句,尤关音律,如温庭筠之“断肠潇湘春鹰飞”、“万枝香雪开已偏”皆是;又有一句五字皆平声者,如史达祖《寿楼春》词之“夭桃花清晨”句;一句五字皆仄者者,如周邦彦《浣溪沙慢》之“水竹旧院落”句,俱一定不可易,谱内各为注出。    

      十、韵有三声叶者,有间入仄韵于平韵中者,有换韵者,有叠韵者,有短韵藏于句中者,逐一注明。至宋人填词,间遵古韵,不外礼部韵略所注通转之法,或有从中原雅音者,俱照原本采录。    

      十一、每调一词,旁列一图,以虚实朱圈分别平仄,平用虚圈,仄用实圈,字本平而可仄者上虚下实,字本仄而可平者上实下虚。至词中句法,如诗中五言、七言者,其第一字、第三字类多可平可仄,似不必拘谱,内亦参校旧词,始为作图。至一定平仄,别谱有异同者,必引证其句,注明本词之下又可平可仄,中遇去声字,最为紧要,平声可以入声替上声,不可以去声替。沈伯时《乐府指迷》论之最详,谱中凡用去声字不可易者,悉为标出。    

      十二、宋人集中,如柳永、姜夔词,间存宫调,悉照原注备载。若夫四声二十八调,或为鬲指之声,或为三犯、四犯之曲,以至按律谐声,所以被诸管弦者,在宋张炎已云“旧谱零落姑置勿论”云。    


    奉旨开列总阅、校对、纂修、分纂、校刊诸臣职名:    

        南书房总阅官    

      经筵讲官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臣陈廷敬    

        南书房校对官    

     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加四级臣蒋廷锡
     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二级       臣励廷仪
     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一级       臣张廷玉
     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五级       臣陈邦彦
     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读加一级         臣赵熊诏
      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       臣王图炳    

        纂修官    

     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二级 臣王奕清
      候补国子监祭酒提督江南学正          臣余正健
      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掌坊事兼翰林院侍讲     臣阎锡爵    

        分纂人员    

      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              臣储在文
      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              臣杨祖楫
      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              臣王时鸿
      翰林院检讨加一级               臣杨 湝
      翰林院编修                  臣吴 襄
      教习进士                   臣杜 诏
      直隶顺天府怀柔县知县             臣吴颢果
      直隶顺德府钜鹿县知县             臣秦 培
      湖广荆州府公安县知县             臣沈 寅
      广东广州府新宁县知县             臣邬维新
      广东肇庆府广宁县知县             臣郑 韵
      广西桂林府灵川县知县             臣楼 俨
      候选州同知                  臣钱元台    

        校刊官    

     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二级 臣王奕清    
   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庆府广宁县知县 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           臣郑 韵
      广西桂林府灵川县知县             臣楼 俨
      候选州同知                  臣钱元台

        校刊官    

     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二级 臣王奕清

    说明:
   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《钦定词谱》又名《康熙词谱》,原书四十卷,因篇幅较大,本软件将分四部分收录,每部十卷。

中华新韵

      《中华新韵》系《中华诗词》编辑部组织力量,对较早公布的两种简表以及诗词界传用的几种简表,进行了分析、研究、比较和归纳,征求了一些诗词作者的意见,经过集体讨论,整理出了《中华新韵(十四韵)简表》(以下简称《简表》)。在此基础上,又邀请全国著名语言学家、音韵学家专门进行座谈,听取了他们的意见。参考和借鉴了现代音韵学家对普通话音韵的研究成果。

      下面,对于这个简表制定时所考虑、所参照、所依据的几个原则性的问题,做一简要的说明。

      1.韵部划分的依据——普通话
      以普通话为读音的依据,以《新华字典》的注音为读音的依据。将汉语拼音的35个韵母,划分为14个韵部:麻波皆开微豪尤,寒文唐庚支齐姑。为了便于记忆,可用两句七言韵语来代表14个韵部:中华诗国开新岁,又谱江涛写玉篇。

      2.韵部划分的标准——同身同韵
      用《汉语拼音》注音,韵母可分为韵头、韵腹、韵尾三个部分。韵母中开头的i、u、ü,称为韵头;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称为韵腹,它是韵母发音的主部;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,即n、ng,称为韵尾。韵腹和韵尾合称韵身。
      有的韵母没有韵头,只有韵身。有的韵母没有韵尾,韵腹即是韵身。显然,韵身相同的字,发音取同一收势,读起来是和谐统一的,因而是押韵的。
      所谓“同身同韵”,即是将韵身相同的字,归于同一韵部。这样就使音韵划分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和尺度,从而使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。考虑到汉语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时的具体情况,在判字“同身”时,对个别具体情况有所调整。
      用“注音字母”注音,韵头称为介母,没有韵尾,韵母即是韵身。韵母相同,自然同韵,同身等韵就更是理所当然的了。

      3.平仄区分的原则——只分平仄,不辨入声
      每个韵部中发音为阴平、阳平的字,即为平声字;发音为上声、去声的字,即为仄声字。不再区分入声字。
      这样,每个韵部实际上自然分成了平声、仄声两个部分。用入声韵的词牌曲牌,用新韵时改用仄声。
      为了同时使用《平水韵》时更加方便,在每个韵部的后面标出该韵部平声字中所含的原入声字。仄声部分中的原入声字不再标出。

      4.多音字的归属原则——音随意定,韵依音归
      对于多音字,根据其不同的读音,分别归属于相应的韵部。在使用时,根据该字在句子中的具体含义确定其读音,从而确定其所属韵部及其平仄划分。

      5.与旧韵书的关系——倡今知古,双轨并行;今不妨古,宽不碍严
      创作旧体诗,提倡使用新韵,但不反对使用旧韵,如《平水韵》。但在同一首诗中,对于新旧韵的不同部分不得混用。为了便于读者欣赏、便于编者审稿,使用新韵的诗作,一般应加以注明。
      一般说来,新韵比旧韵要简单、宽泛,且容量大,这对于繁荣诗词创作应该是有促进作用的。但这并不妨碍继续使用旧韵,这就是“今不妨古”的原则。 而且,即使使用新韵,也可以使用比《中华新韵》更严、更细的韵目,这就是“宽不碍严”的原则。
      声韵改革是一件大事,不是一蹴而就的。《简表》并不是十全十美的,通过一个阶段的试行,还要进行修订和完善。希望这个《简表》能够对广大诗词作者和爱好者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,希望诗坛能够涌现出一大批使用新声韵的好诗,这是公布这个简表的根本目的。

      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

      e、o   同韵。
      E   与   o   在汉语拼音中发音的区别,是依赖于声母的,当其与   b、p、m、f   相拚时,发   o   音,与其它声母相拚时,发   e   音。它两个其实是一个韵母,只是与不同的声母相拚时,才造成了读音的微小差别。《平水韵》同归五歌,《十三辙》同入“梭波”,说明古时差别更小。《注音字母》中用ㄛ、ㄜ表示,采用两个形近的字母,正是反映了读音的实际情况。因此,把   e、o   归入同一韵部,是在实际发音上是不违反“同身同韵”的标准的。

      Eng、ong   同韵。
      韵母   ong   的使用,只是《汉语拼音方案》的特殊处理。从音韵学角度上讲,ong、iong   的韵腹都不是   o,而是   e,即应为   ueng、üeng,其韵身都是   eng   。《汉语拼音方案》中还有一个韵母   ueng,与   ong   同音,可见   ong   与   ueng   是等效的。 在《注音字母》中,ong、iong   即为ㄨㄥ、ㄩㄥ。介母不同,韵母同为ㄥ,其与   eng   同身同韵的状况,更是一目了然。《平水韵》分为一东二冬八庚九青十蒸,至《十三辙》统归中东,反映出古人已经认识到它们可以是同韵的。

      Ie、ue   的韵身不是   e,而是   ê。
      我们所说的“同身同韵”的标准,是以字的实际读音为依据的。《汉语拼音方案》为了简便,对个别字母的使用做了调整。比如,ie、ue   中的   e   实际应是   ê,即《注音字母》中的ㄝ,为了简便,以   e   代之。注音时是简便了,划韵时却增加了一层假面具。必须抛开假面具,按照其实际读音划韵。因此   ie、ue   不应与   e   同韵,而应自成一韵。《平水韵》中,此二韵杂于九佳六麻,《十三辙》始辟“乜斜”,反映出读音的发展分化状况。

      An、en   不同韵。
      这两个韵母的字,有一部分在古代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,因而《平水韵》把它们归入同一个韵部(十三元)。现在有些地方方言中还保留着这种坊音,但普通中已明显的区别出来了。这两个韵母虽然都是以鼻音n做为韵尾,但做了韵腹的主元音不同,因而韵身不同。按照“同身同韵”的标准,不应同韵。

      En、eng   不通押。
      古人多有   en、eng   通押现象,多见于词。现在有的地方方言中,仍有   en、eng   不分的现象,即是古音的残留。普通话中,它们的读音差别是非常明显的,不能通押。且新韵只有十几个韵部,字量大,余地大,用韵再无放宽的必要。因此,不论从“同身同韵”的标准来说,还是从具体操作的尺度来说,这两个韵部都不应再通押。
      注:为简便起见,本文所举旧韵部仅为平声韵部,对其仄声韵部,根据“同身同韵”的标准,读者用者自会解决其韵部归属,兹不赘。

            韵 部 表

      一、 麻  a   ㄚ,    ia   ㄧㄚ, ua   ㄨㄚ
      二、 波  o   ㄛ,    e   ㄜ,    uo   ㄨㄛ
      三、 皆  ie   ㄧㄝ, ǖe   ㄩㄝ
      四、 开  ai   ㄞ,    uai   ㄨㄞ
      五、 微  ei   ㄟ,    ui(uei)   ㄨㄟ
      六、 豪  ao   ㄠ,    iao   ㄧㄠ
      七、 尤  ou   ㄡ,    iu(iou)   ㄧㄡ
      八、 寒  an   ㄢ,    ian   ㄧㄢ, uan   ㄨㄢ, ǖan   ㄩㄢ
      九、 文  en   ㄣ,    in(ien)   ㄧㄣ, un(uen)   ㄨㄣ, ǖn(ǖen)ㄩㄣ
      十、 唐  ang   ㄤ, iang   ㄧㄤ, uang   ㄨㄤ
      十一、庚  eng   ㄥ, ing(ieng)   ㄧㄥ, ong(ueng)   ㄨㄥ, iong(eng)   ㄩㄥ
      十二、齐  I   ㄧ,    er   ㄦ,    ǖ   ㄩ
      十三、支  -i(零韵母)
      十四、姑  u   ㄨ

词林正韵

            《词林正韵》,清戈载著。此书列平、上、去为十四部,以平声统摄之,而列入声为五部,共十九部。该书在词韵诸书中成书较晚,得以总结以前诸家利弊,故考韵辨律比较精密,为填词者多用。近人张珍怀根据《词林正韵》删去僻字,合并声部,辑成《词韵简编》,因较适合现代人使用故流传甚广,本处词韵即为《词林正韵》之简编。

平水韵

   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古时科举以诗赋取仕,为了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写诗用韵标准,唐朝以后出现了一系列官方刊定的以“审音”为主要任务的字典,即所谓“官韵”。到了公元736年(唐开元二十四年),科举的事由礼部管理,所以后来经皇帝批准而由礼部颁行的官韵就叫《礼部韵略》。《礼部韵略》在唐宋两朝又经过了几次修订,其中最著名的一个修订本是公元1252年(宋淳祐壬子年)刊行的《壬子新刊礼部韵略》,由于编者刘渊是平水人,所以这部书也称《平水韵》,   后人说的“诗韵”都是指《平水韵》而言。《平水韵》原书今已不存,   但我们还可以通过其它材料考知它的结构。这部书分为“上平声”“下平声”、“上声”、“去声”、“入声”五卷,每卷中又按韵母的异同把汉字分为若干类,全书共分一百零七类,即一百零七韵,后人又减为一百零六韵,但书名仍按习惯称《平水韵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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